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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日产高管“太太团”参股4S店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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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6 12:37:0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因涉嫌单位行贿罪,一个名叫郭金华的浙商连同他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三家私营公司于6月3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此案曝出东风日产高管“太太团”参股4S店牟利的黑幕。
  受贿嫌疑人是时任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副总裁、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副总经理、广州风神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的任勇。国务院国资委纪委曾于2014年12月对外发布任勇被调查的消息。
  检方指控称:三家公司由郭金华请托任勇提供帮助,共计向任勇贿送人民币1912万元。三家公司对检方指控均无异议,郭金华在庭上表示认罪、悔罪。
  本案庭审显示:2002年至2005年期间,东风日产9名高管夫人集体参股4S店,之后又以100%溢价退出股份。
  高管以夫人名义入股投资公司
  郭金华今年52岁。2001年,他曾在海南注册一个壳公司——海南易斯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易斯特公司”)。郭金华在庭上回忆:在他和任勇交往的过程中,任勇提出了用易斯特公司为高管谋利的想法。
  当时任勇在东风公司受到重用。2000年,东风公司与台湾裕隆创建风神汽车,公司落户广州市花都区。任勇被任命为东风公司南方事业部副总经理兼风神汽车公司总经理。
  2003年,东风日产成立之后,在风神汽车公司的基础上又成立了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风神汽车公司的高管全部进驻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
  检方出具任勇的供述称,风神汽车公司落户花都区后,他为了解决公司高管家属的工作问题,策划了一个家属持股的公司,从事汽车项目周边事业。这即是易斯特公司。包括任勇在内的风神汽车公司的9名高管,均以其配偶的名义入股。
  根据检方在庭审中出具的信息,2002年10月22日,任勇的妻子张菁等9人约定出资2000万元,购买易斯特公司100%的股份,其中张菁约定出资240万元,占有该公司12%的股份。
  这笔股权转让完成之后,2002年11月10日,该公司对外进行了两笔投资:一笔500万元,用于收购广州市风日汽车贸易有限公司90%的股权。另一笔660万元,投资到郭金华的另一个汽车工业园的项目中。
  风日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是“风日4S店”的经营主体,此后专营东风日产汽车。工商资料显示,2002年11月27日,海南易思特投资有限公司从广州市东神贸易有限公司手中获得风日汽车贸易公司85%的股权,又从一名叫做吕菁的自然人手中收了该公司5%的股权,合计持股90%。另外10%的股权由一名叫做吕宏的自然人持有。财新记者未能获悉吕宏与郭金华的关系。
  当时汽车产业正如火如荼,4S店模式具有浓重垄断色彩。4S店牌照如同在汽车产业淘金的入场券。车企高管入股经销商,双方管理层个人之间就算是结成了利益共同体。
  退股溢价100%
  距离投资入股仅仅一个月之后,高管“太太团”即提出退股。据任勇的供述,当时决定退股是因为他考虑到这样操作涉嫌违纪,所以希望将项目全部转给郭金华。
  然而高管“太太团”还有附带要求,即股权溢价100%,让郭金华以1000万元的对价回购这90%的股份。
  任勇的供述称,当时有7个太太与郭金华的谈判条件有很大矛盾,于是他出面协调,并向郭金华描绘经销商业务前景、盈利能力。这意味着:如果按照收益来评估,溢价会更高。
  任勇的供述还称:“最后威胁他(指郭金华)说,如果他不做,就让别人做”,郭金华随后就范。
  根据任勇的供述,风日4S店在郭金华接手后的第二年,年利润就逾千万元。
  另一笔660万元的投资,“太太团”于2004年退出,同样按照溢价100%的条件,要求郭金华支付1320万元。
  任勇是郭金华的恩人。围绕东风日产在花都区的工厂,郭金华一手打造“风神集团”,其业务范围涵盖汽车销售、维修、物流、房地产开发、高尔夫运营、物业管理、餐饮等。公开资料显示,至2007年,“风神集团”的总资产就超过了10亿元。
 根据任勇的供述,郭金华的诸多业务都与东风日产密不可分,甚至很多业务他都以东风日产的名义积极帮助郭金华向政府申请。比如郭金华在花都区的第一桶金,即是在风神汽车公司的工厂边上盖了一排综合楼。这一项目即是任勇和花都区政府协调,并最终交给郭金华去完成的。
  郭金华还在庭上说:之所以他一手打造的集团能够冠名“风神”,是因为他的公司一开始是要和风神汽车公司合作的。但合作未果,最终转型为为东风高管家属公司的合作伙伴。
  “所以在很多事情上,任勇帮我。在利益上,没有任何一个事情可以分开来看。”郭金华说。
  “太太团”对上述两笔投资的溢价要求均超出郭金华的预期。郭金华在法庭上称,为此和任勇闹得很不愉快。
  家属经商办企业曾被通报
  2014年底,任勇被带走,“太太团”的行为随即被有关部门调查。
  庭上信息显示,除任勇夫妇外,其余8名高管及其太太在上述投资中均有实际出资,唯独任勇太太张菁在易斯特公司中持有的是干股。任勇从易斯特公司获得的所有收益被检方认定为受贿款项,共计381万元。
  事实上,最初任勇就认识到,以东风日产高管控制的易斯特公司投资经销商的产业,存在风险。2002年的12月6日,“太太团”从名义上从易斯特公司退股,改由他人代持。
  郭金华彼时持有该公司30%的股份,其中他自己只占10%,另外20%属于替“太太团”代持。另一名叫张华的自然人持有70%的股份。根据检方提供的信息,张华代表9名高管持有股份。2004年10月9日,张华也将全部股份转给郭金华持有。
  根据郭金华在庭上供述,“太太团”真正全部退出易斯特公司,已是2005年之后的事情。关于“太太团”如何分配溢价收益,他并不知情。
 2014年底,中央巡视组进驻东风日产的母公司——东风汽车公司,此后多人接受调查。2015年4月,东风汽车公司发布《关于专项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该通报称:共有28人存在亲属在其管辖范围内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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