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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官司不断再“离婚” 被侵权求偿4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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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9 01:42: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大名鼎鼎的圣元范冰冰再次出现在各大圣元网络媒体的头版头条,圣元龙年首次闪亮登场不为圣元也不为新片的隆重发布[url=http://news.sohu.com/20110909/n318892274.shtml]圣元[/url不为新片的隆重发布,而是为了一场引发商界骚动的商业“离婚”风波。

据悉,演员范冰冰以广告合同期满后仍在使用个人肖像进行商业宣传为由,将代言厂商山东盛德泰食品有限公司和广东钜豪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450万元,目前,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那么这些企业究竟为什么会侵犯范冰冰肖像权呢?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合同到期没有续约呢? 又怎么让曾经亲密无间的合作伙伴对簿公堂呢?近几年,范冰冰风头正劲、身价倍增,代言费更是日新月异,续签费用一夜之间就能翻几翻,很多合作多年的品牌商都无法接受这种突如其来的“不平等条约”。范冰冰与“结亲”多年的老主顾突然“离婚”引发行业内外无限猜想。

有网友认为,范冰冰代言品牌闹“离婚”意在“杀鸡儆猴”,旨在想借机会抬高代言费;也有人认为范冰冰是变相的要挟、胁迫企业涨价;但也有人认为范冰冰只是单纯的维系自己的权利而已;然而,记者认为,企业和明星的“天价婚姻”是以消费者为基石的,婚姻幸福需要沟通和营造,商业也依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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