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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6 21:48: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篇名为《我爱你,在千里之外》的博文(作者:贾樱瞳,出自:塔拉城堡,此文已被收入百度文库)自2010年10月8日在网上出现之后,原文的浏览量已到了3810次。看来,有很多人喜欢。但是喜欢之余,很多地方出现了此文章不同的作者冠名。尽管原创作者一再强调:(未经作者同意,不得用于任何纸媒体,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本人在浏览网站和QQ空间时更是发现有某些人复制此文,全无注明,堂而皇之的据为己有,沽名钓誉。还煞有介事的回复网友评论留言。耻笑之后,感觉甚是可悲。


  网络虽虚拟,但不狭小,承载万千之众。其实同样也是以一种社会的形态存在。但在网络的社会里,也应该具备同样的社会道德。那些罪行恶劣的黑客盗取别人的信息,隐私,固然可恨,但他们一般都基于金钱的利益而利欲熏心,丧失道义,我们无力深究。就我们普通的上网消遣的网民而言,新乡无痛人流起码也应该做到最基本的道德操守,而不去剽窃他人的作品。每一位写下人生箴言的作者,都有着高尚的感情,新乡无痛人流都是有感而发。引起大家的共鸣,大家才会喜欢。欣赏别人的作品是一种享受,是他们说出了,我们想要表达的东西。感触之后,却又想把它拿回去,仔细品味斟酌。可以!但在我们这样行动的时候,有没有考虑过,尊重作者。写过东西的人都知道,自己满意的佳作,感情上就像自己的孩子。当看到自己的孩子,长着自己的面孔,甚至穿着自己的衣服却姓着别人的姓氏时,心情可想而知。更甚者,拿回来就是我的东西,可以炫耀,让人一睹我的才华,崇尚我的心灵。这不光是小偷偷了别人的东西那麽简单,而是人性的通病——虚伪!虚伪是一种欺骗的行为,欺骗别人的同时也在糊弄着自己。没有道德的人,自然也没有多高尚的人格,从而引发了虚伪的并发症......


  在此我没有过多的话要说,也无权说教任何人。只是提醒一下:做人不须多么高尚可贵,但,最好还是不要丢失了最最基本的东西——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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