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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男子半夜蹲马路中间被撞亡 司机判赔6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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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7 14:27: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摘要]法院认为司机没有证据证明男子自杀,终审维持原判。
  南都讯 记者韩成良 张小姐夜晚驾车在东莞某路段行驶,撞到蹲在马路中间车道上的年仅23岁蔡先生,致其伤重不治身亡,被法院判赔60万元(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但根据视频监控显示,蔡先生事发前一直留在马路上,对过往车辆不避让。张小姐认为蔡自己想自杀,应负事故主要责任。因此她不服判决上诉,日前,东莞中院认为张小姐没有证据证明蔡先生自杀,终审维持原判。
  男子深夜蹲马路中间 不避车辆被撞身亡
  据介绍,2013年7月9日20点多,张小姐驾车在东莞某路段行驶,撞到蹲在马路中间的蔡先生,对方被送院抢救无效死亡。当时,交警部门认定张小姐超速行驶,与死者蔡先生各担一半责任。
  交警在处理事故时,找到了事发前经过该路段的另一名司机赵先生,他说他经过该路段时,蔡先生就蹲在马路中间手抱着头。“我按喇叭他没反应,我下车和他说话他也不回应,我就报警了。”就在赵先生报警时,张小姐驾车至此撞到蔡先生。
  随后市第二法院审理此案,接纳交警对事故的责任认定,认为蔡先生留在机动车道内确有过错,但上述证据并不能充分证明蔡有自杀行为。张小姐驾车超速,没能察觉到蔡先生而进行避让,也应负一定的事故责任。最终法院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张小姐与车辆投保保险公司一起赔偿死者家属约60万元。
  无证据证明死者有自杀行为
  不过,张小姐对一审判决不服。依据蔡先生妻子签名的一份“情况说明”内容显示“我老公在事发前一段时间,心情很不好,格外烦躁,讲活着真没意思干脆死了算了”;加上当晚的视频监控显示,蔡先生在马路上站或蹲了几分钟,对车辆都不予避让,张小姐认为蔡先生就是在马路中间故意被车撞,想自杀,应该由蔡承担主要责任。于是张小姐提起上诉,要求二审法院判蔡先生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
  东莞中院二审认为,虽然蔡先生在行车道内停留有错,但张小姐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蔡先生是故意碰撞车或是自杀行为,案涉事故视频反映的情况也不能说明蔡先生故意违法导致被撞。因此张小姐要求蔡先生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缺乏依据。日前中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法院说
  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蔡先生是故意碰撞车或是自杀行为。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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