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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惠玲在西单驾驶捷达车连撞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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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9 13:18: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昨天记者得悉,在西单驾驶捷达车连撞9人的司机李洪海被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以风险办法风险公共平安罪”终审讯处有期徒刑7年,并补偿受益人经济损掉12万余元至1200元不等。当前,此案的民事补偿局部曾经进入执行顺序。
  2010年11月22日,一辆银灰色捷达以四五十公里的时速在荣华的西单大街上连撞9人,这起事情被称为“11·22西单汽车连撞行人事情”。此事情发作位置于西单北大街辅路,曾激发社会存眷。该事情制造者李洪海本年32岁,是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人。
  据法院认定,2010年11月22日10时许,李洪海驾驶车商标为京N809Q6的捷达牌轿车,在西单北大街东侧自行车道内,由南向北行驶进程中,成心抵触触犯过路群众,致8人轻伤,1人细微伤。经判定,个中范某和刘某的伤残品级为9级,张某为10级。李洪海作案后向公安机关投案。
  此案的案发缘由为,李洪海梦想本人成了被密谋对象。为了形成惊动然后获得警方维护,李洪海将车开上西单北大街的辅路,先成心撞伤两名骑车人,捷达的挡风玻璃被撞花,李洪海又连撞7人后停下。
  判定结论显示,李洪海所驾驶的捷达车那时的车速为53.8至59.9公里/小时。此外,判定申报显示,李洪海被诊断为精力割裂症,施行违法行为时识别才能和节制才能降低,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才能。
  上一年12月,市一中院对李洪海做出了一审讯决。法院以为,李洪海在荣华市区驾驶灵活车成心延续抵触触犯别人,曾经组成以风险办法风险公共平安罪。鉴于李洪海案发时是限制刑事责任才能,案发后自动投案,照实供述,有自首情节,因而从轻判处他有期徒刑7年。此外,法院还判处他补偿受益人经济损掉12万余元至1200元不等
。  一审宣判后,李洪海以为量刑过重并提出上诉,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判决反驳回绝上诉维持原判。 
 昨天记者从被害人处调查到,当前被害人曾经向法院请求了强迫执行,此案的民事局部也曾经进入执行顺序。此外,记者联络到李洪海的一审辩护人张兴梅。据她讲,在此前会晤当事人李洪海的进程中,她调查到李洪海的家庭经济坚苦,并没有补偿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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