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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领导的督办批示为何当成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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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 13:36: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上级领导的督办批飞鹤乳业集团示为何当成儿戏?
飞鹤乳业呼吁依法追究澄迈县纪飞鹤乳业官网委造假《情况调查报告飞鹤乳业股吧》、《问题调处情况的[url=http://qiqihar.dbw.cn/system/2010/01/28/052333368.shtml]飞鹤星飞帆[/url、《问题调处情况的答复》的刑事责任

尊敬的国务院温总理、中纪委贺书ji、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海南省委书ji罗保铭同志:
海南省澄迈县原县人大副主任、二轻公司法人代表兼总经理潘在明所涉嫌重大违法犯罪问题,尽管一桩桩、一件件证据确凿铁证如山,但由于8年来受到海南个别tan官污guan吏保护伞的严重人为干扰破坏,虽然多次经过中yang相关领导机关及省委shu记卫留成同志关注批示督办,但至今仍然“雷打不动”,当地政府一直采用武力保护大贪guan、南霸天潘在明的非法利益,对我公司全体下岗职工的维权举报威胁恐吓截访打压和关押,手无寸铁的受害群众变成了腐败分子摧残和打压的对象,地方的腐败罪恶势力已经到了人鬼不容、无可救药的地步。
   特别令广大人民群众不能容忍的是,澄迈县纪委、县政府作为一级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执政部门,不是依法行驶自己义不容辞的本职宗旨和行为规范,竟然将党性原则和做人的廉耻抛在脑后,群体相互勾结、隐瞒和歪曲大案事实真相,以一级纪检组织和一级行政机关的名义,为罪恶滔天的南霸天、腐败恶势力头子潘在明摇旗呐喊、编造言辞荒唐离谱和虚假的《情况调查报告》、《政府审计报告》、《问题调处情况的答复》,字里行间文不对题、内容欲盖弥彰而漏洞百出、自相矛盾,赤裸裸地变成了大贪guan潘在明犯罪家族的“挡箭牌”和“无罪辩解书”。请问,澄迈县信访局有什么权利满纸谎言地“代表职能部门”做出所谓“问题调处情况的答复”?
不仅如此,腐败官员们为了阻止下岗贫困职工上访举报控告,挖空心思想尽了损招,除了多次使用大批警力跟踪监视、尾随入宅训斥恐吓和非法关押外,还以公文的形式向海南省及中央国家机关编造杜撰虚假情况报告材料,疯狂污蔑广大职工的举报控告是“潘在明是个经济问题、生活作风绝对清白的好领导干部,职工举报内容失实”。我们不禁要问,究竟“哪一条举报失实?”,潘在明以我公司的名义内外勾结骗贷洗钱亿万元,你们是否对整个犯罪过程“彻查了”,每一笔款项的原始流向账目在哪里?依法有效证明在哪里?潘在明涉嫌我公司的一笔笔重大贪污、非法侵占等所涉及的“长达十间年账目”是“怎样被销毁的”?二轻公司的天鹅酒店、所属铺面被潘氏犯罪家族非法掠夺和霸占长达20多年之久的问题,广大职工“何时同意过”?原始职工代表会议纪要、签名及其法院的司法文书在哪里?在潘在明整个腐败大案中,仅私自“自卖自买”、将我公司的天鹅酒店大楼和所属铺面非法霸占后,竟然又“以84万元抵消卖售价款”“赠送和返还”50万元的“土建、装修工程款费用”、“返还承租人多交的承租金15.7972万元”、“缴纳营业税费5.75316万元”、“留置款17.6824万元”、“余款63万元用于偿还工行贷款”等荒唐案情,直接“胡编烂造理由”违法侵吞近230万元,加上20多年来的非法承租、经营赃款达3000万元左右,天鹅酒家问题,还只是南霸天潘在明家族犯罪团伙整个大案中的冰山一角。如此明目张胆的违法犯罪活动、为何竟然写进纪委的“《情况调查报告》”里给予“合法确认”?你们这些贪官这样做是否太过分、太没有道德廉耻之心了吧?关于你们口口声声说:“潘在明同志是个道德高尚、清正廉洁、生活作风谨慎检点、是党的难得的好领导干部”,那么请问,潘在明霸占原县政府某局干部何运一同志的妻子、并由长期霸占变为情妇且生有一子、造成对方妻离子散、多年举报控告没有结果,这个铁证面前又如何解释呢?如果说我们所反映的事实是“诬告”、是“失实”,那么,我们坚持对这个22岁的男孩子做亲子鉴定和DND检查确认,你们有这个胆量出来公开回应?!潘在明,你敢亲自站出来在互联网上公开面对和澄清吗?谅你也没有这个胆量。孩子无罪,有罪的是“罪恶的制造者”,你这个人就是个道貌岸然的伪君子,受害人不答应,一切又正义和良知的人们不会放过你!还有一个问题,为什么我们一喊反贪官、惩治腐败,领导们就大发雷霆,不惜动用武力和司法等手段打压整治下岗贫困职工?黑白是非颠倒,把受害人、上访人变成“犯罪分子”,而真正的恶霸罪犯却变成了你们的拥护和保护对象?对此,澄迈县委、县政府必须直面和公开回应!
因此说,如果所举报的事实属于诬告和冤枉了他潘在明,政府可以随时“治我们的罪”。那么,澄迈县纪委、县政府的违法乱纪行为已经明显地触犯了《玩忽职守罪》、《伪证罪》、《枉法罪》等犯罪,变成大贪官、南霸天潘在明的“犯罪包庇所”和“同案犯”,你们又该如何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和惩处?你们的所谓“只许州官杀人放火,不准百姓告状喊冤”的罪恶逻辑,是否顺应“天理公道”?是否符合“党纪国法”?是否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愿望”?是否符合“海南大特区两个文明建设的要求”?
基于澄迈县纪委、县政府腐败官员在潘在明大案中所涉嫌犯下的罪恶,呼吁党zhong央、国务院、中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首长在百忙中高度关注这一严重顽固的腐败丑闻,排除干扰、问责海南省,对涉案腐败官员依法查处,以正天理、严党纪、顺国法、平民怨,用实际行动震慑官吏胡作非为、彰显共产党的反腐诚意和决心,让人民大众不再寒心和失望流泪!
至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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