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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条不能代替发票成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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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8 23:23: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符先生想为新居纪念我们逝去的青春添一套新家具,就来到局长和情人跳河了正在市中心一家商场赵薇的新电影内举办的家具展销会。张柏芝套较为新潮的家具,价[url=http://groups.tianya.cn/tribe/showArticle.jsp?groupId=131027&articleId=d69391c03462dca994aa8ace9c61c4e5]番茄终于比鸡蛋贵啦[/url较为新潮的家具,价格5780元。是否还可以还价呢?正犹豫间,有个推销员迎了上来,极力推荐道:  “家具质量全市一流,如有诚意,价钱可再优惠680元。”符先生看了很高兴,当即就看货、付了款。因为优惠了许多,推销员讲不能开正式发票,符先生也觉合算。



    家具进了新居,果然是“弹眼落睛”,许多来贺乔迁之喜的朋友还直夸符先生好眼力。可是三个月以后,家具的质量问题暴露了:油漆起壳,高低橱抽屉关不拢…..
    符先生要去生产厂家交涉,便找出当时购买家具的“发票”,这其实是一张写有收款数目、收款日期以及厂家名称的白条,符先生还是拿着它找到了厂家。
    厂家有关人员看了条子以后,很客气地对符先生说:“开单据的推销员本厂从未聘用过,收据上也没有我们单位的公章,你还是去找商家吧。”可展销会早已散了,拿着这张白条,符先生束手无策了。
    这是一起以白条代替发票的案例,不少消费者以为只要是商家亲手开具的,不管是发票还是收据白条,都以为可以作为事后发生纠纷的证据,其实这也是消费者容易陷入的一个陷阱。
    发票是经国家税务机关统一印制并依法管理,由商家开具的购货凭证和纳税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这就以法律的形式赋予经营者以出具发票的义务,经营者对此义务必须依法履行。
    然而,在商品交易中,不少经营者或者是出自偷逃税款的动机,或者为逃避销售伪劣产品的责任,或者压根儿就没有办理领取发票,不但不主动开具发票,有时消费者要求开,也多多推脱,或者以收据白条来代替正式发票。
  本案例中这位符先生就是没有商家开具的正式发票导致索赔无门,束手无策。无名无姓无单位公章的白条、收据不能成为举证材料,不向商家索取正式发票,就等于自动弃权投诉赔。切记,白条不能作凭据,是无用的字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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