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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交通违法罚款今起微信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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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4 15:58:5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从今日起,交通违法罚款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啦!市交警支队于7月1日正式推出交通违法罚款微信支付功能,市民可以直接在“东莞交警”公众号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尚未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电子监控抓拍非现场交通违法,目前不可以在微信上直接处理。市交警支队特别提醒,此次微信开通的只是缴款功能,不可以直接处理交通违法。
 新增功能仅限缴款
 作为纳入东莞市非税收入管理系统的首个微信支付项目,“东莞交警”微信公众号缴款功能的开通实现了交通违法罚款缴纳由线下向线上的迈进,拓展了原有的银行柜台、自助处理终端、网上页面等缴费方式,将“互联网+”理念注入政府服务和管理业务中,市民在规定范围内可选择任一时间、地点、方式缴纳罚款。
 市交警支队昨日提醒,“东莞交警”微信支付仅对东莞市各交警大队已裁决的交通违法记录(包括当场处罚决定书、一般程序处理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非现场处理、文书编号以“4419”开头)缴款。
 对于尚未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电子监控抓拍非现场交通违法,目前不可以在微信上直接处理,需要通过注册使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进行自助处理,使用“好易”自助处理终端机,或者到各交警大队窗口进行办理,在确认了该条非现场交通违法记录,获得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后,就可以通过手机微信方便进行罚款缴纳。
 也就是说,本次微信开通的支付功能仅限于缴款,不具备处理交通违法功能。市民需前往相应窗口办理交通违法,取得处罚决定书后才可在微信上缴纳罚款。
 需收据最好去银行网点
 据介绍,一旦发生交通违法,车主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缴款期限是15日。逾期未缴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超出罚款数额。由于网络数据传输延迟或故障,可能导致驾驶证或机动车的相关交通违法信息更新不及时,建议使用微信支付的市民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尽快缴款,不要等到15日期限的最后几天才办理,以免增加不必要的麻烦。
 对于交通违法记录有异议或缴款后交通违法记录超过2日仍未解除的,要向处理交通违法的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提出。缴款过程中有疑问或需要帮助的,可以致电东莞银行服务热线96228。
 另外,使用微信支付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后需要缴款收据的,应在缴款时保留记录有缴款通知书号和执收单位编号的页面,凭有效身份证明及两号至东莞市内的东莞银行营业厅打印。交警建议,需要缴款收据的市民,最好直接在东莞银行或工商银行营业网点缴款。
 对于缴款成功后发现错误或其他原因需要申请退款的,需要本人持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缴款收据到处理交通违法的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提出。
 交警提醒:微信不能直接处理交通违法,市民需取得处罚决定书后才可在微信上缴款
 微信缴款如何操作?
 1.关注“东莞交警”微信公众号
 2.点击“业务办理”——“自助缴款”,仔细阅读缴款须知后,即可进入交款界面。
  3.输入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确认所缴交文书的有关信息,即可使用微信支付进行付款。
 4.支付成功后,交通违法可在几分钟内即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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