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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正研究细则 参加社保满5年有稳定住所可申请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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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 16:18: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昨日上午,广东全省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部署全省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各项工作。会议提出,到2020年,努力实现1300万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广东城镇落户。
  副市长杨晓棠在东莞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各地各部门要尽快制定具体政策
7月初,广东省政府正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此次会议即是对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会议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有利于促进更多城乡居民享受日益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更好地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有利于促进劳动力加速从低效率的农业部门向城镇高效率的二、三产业转移,也可以形成巨大的消费需求,从而为稳增长、调结构提供强劲动力;有利于消除制约劳动力自由流动的制度障碍,提高劳动力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释放人口红利和改革红利。
会议提出,广东户籍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300万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广东城镇落户。
会议要求,推进全省户籍制度改革,要坚持顺应民众期盼,遵循广东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律,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确保户籍制度改革与新型城镇化发展相适应。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要坚持存量优先,逐步推动满足符合条件的人口落户;要坚持科学发展,着力增强中小城市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要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好民众的合法权益;要坚持统筹协调,协同推进相关领域改革。各地、各部门要把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摆在突出位置,尽快制定具体政策,确保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东莞市政府将研究出台实施细则
《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在珠三角的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几市有合法稳定就业满五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保满5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人口。共同居住生活的夫妻、未成年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间可以互相投靠,不受婚龄、年龄等条件限制,凭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可申请办理户口迁移。
同时,还将取消农业、非农业以及其他所有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实行城乡户籍“一元化”登记管理。
杨晓棠表示,接下来,市政府将研究出台相关实施细则,规范有序推进各项改革落到实处,使惠民政策真正造福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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