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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发布女童遭受性侵害报告 66%为熟人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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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30 01:37: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年龄偏低近今日        半受害者不满14岁
圣元

《报告》中的统圣元计数据显示,在200圣元期间,全省检察机关公[url=http://post.news.tom.com/53001DF1134.html]圣元[/url间,全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受理的涉及“不满18岁”女童被害人案件中,涉及性侵害的案件高达1708件,占受理案件数的75%。其中,排前列的分别为强奸、猥亵、强迫或引诱卖淫等性侵害案件。

而在涉及这些案件女童被害人中,14岁以下的共有1235人,占总人数的49%,受害女童中幼女的比例略高。受害者多为农村留守女童和经济发达地区的流动女童。

●熟人作案

侵害人多为亲属老师

典型案例:某山村地处偏远,小学生外出上学困难,镇小学在该村设置了分教点,由一名老师负责教育当地的小学生。该名老师孙某,利用其教师身份的便利,在其宿舍内对多名小学女生(9岁至11岁不等)进行了强制猥亵和强奸,并用手机拍摄视频。

据统计,在女童遭受性侵害的案件中,被害人与加害人之间属于“熟悉”关系的占66%,加害人多为受害女童的邻里、朋友、亲属、老师等。

《报告》还指出,加害人利用女童心智不成熟、缺乏分辨力、防范意识差等弱点,使用小恩小惠诱骗、施以轻微胁迫,就能成功作案。

●报案率低

诉讼易发生二次伤害

《报告》表示,根据调研情况,女童遭受性侵害后的及时报案率很低,还有不少加害人未得到惩处。另外,案发后也没有相应的机构或人员提供针对受害女童心理危机的心理干预和救济,在诉讼过程中也很容易发生“二次伤害”。

据此,《报告》呼吁,应尽快建立针对女童被害人的刑事诉讼保护制度,在侦查、询问、审判过程中充分保护被害人隐私权,如禁止泄露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身份情况,向被害人及其家属取证时应穿着便衣、不使用警车,在向被害人及其家属发送告知书等文书时不写具体罪名等,此后在各诉讼环节都尽量不再对被害人进行询问,避免对被害人的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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