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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岁老人棒杀亲子,谁为他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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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1 14:35: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湖北省丹江口市一药品        六旬老人因不堪忍受成数据        年儿子多次虐待而将其移动        杀害。近日,丹江口市余温        对老人作出一审宣判,[url=http://guba.eastmoney.com/look,000001,7014841690.html]亮相        [/url老人作出一审宣判,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王德新(化名)今年24岁,自幼受父母溺爱,多年来一直不务正业且经常打骂父母。2008年,因嫌父母吃饭慢,王德新便对二人吵骂,并动手将父亲王某的门牙打掉,致其轻伤。当年,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德新有期徒刑一年。没想到,刑满释放后,王德新仍不思悔改,好逸恶劳,对父母非打即骂,并多次采取暴力手段向父母索要钱财。
今年1月4日18时许,王德新在家中再次向父亲索要5000元,因父亲未能满足其要求,便威逼其母跪在地上,扬言次日不给钱,便将父亲杀死。次日凌晨6时许,王某起床后去儿子王德新的卧室大衣柜找衣服穿,开柜门声惊醒了王德新。
68岁的王某想到无法满足儿子的要求,又害怕儿子醒来后要自己的命,绝望之中,便从稻场柴堆拿了一根木棒到王德新卧室,用木棒照正在床上熟睡的儿子头部猛击。杀死儿子后,王某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经审理,丹江口市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虽系父子关系,但长期遭受儿子的打骂虐待,且在自己人身权利面临威胁而绝望的情况下,用木棒打死亲生儿子,非法剥夺了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案发后,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应当认定为投案自首,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遂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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