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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拆历史建筑罚50万,惩罚还是怂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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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1 13:05: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报道,近日,不信看图《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林心如成老板有派头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林心如成老板有派头护条例(草案)》提交小s生闺女中明确规定,擅自拆除[url=http://bbs.ifeng.com/viewthread.php?tid=13252240]章子怡[/url明确规定,擅自拆除优秀历史建筑最高罚50万元。

  
    历史建筑作为时代的见证者,通常记录了一个地方的风土人情与历史变迁,其潜藏的科学价值和文化价值不可估量,因此保护历史建筑就显得很有必要。对于擅自拆除历史建筑理应从重惩处,而武汉市规定的最高罚款50万元,看上去不仅份量太轻,而且还设置了太多的前提条件,让人不得不质疑,保护历史建筑的诚意在哪里?

  
    按照武汉市的相关规定,称得上优秀历史建筑的至少在30年以上,而且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建筑本身具有艺术特色和科学价值;能反映本市历史文化和民俗传统,具有时代特色和地域特色;为著名建筑师代表作或名人故居;在近现代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或纪念意义等。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建筑被拆,才能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这样的规定,给处罚留下了较大的自由量裁空间,能否起到切实的保护作用令人质疑。

  
    不论是罚款20万还是50万,区区几十万元相对历史建筑的价值而言,显然丝毫经不起推敲。即便抛开历史建筑的价值本身,一旦将建筑物所在地开发成楼房或其他场所出售,在房价地价均居高不下的当前,所获得的收益必然是罚款的数倍值。这些连普通老百姓都能想到的细节,难道相关部门想不到?如此“拍脑袋”的保护,往好处说是提供保护,往坏处说是对历史建筑的“明码标价”,在此规定下,开发商只要出得起罚款即可擅自拆除,这样的“保护”与其说是保护还不如说是一种变相拆除。

  
    事实上,最高罚款50万元的做法已有不少前车之鉴。据媒体报道,浙江宁波月湖西区35处历史建筑19处被拆,而在整个浙江省的历史上,一共只开过3张50万元的文保罚单,可见如此“保护”不过是名存实亡,对于历史建筑的保护作用甚微。武汉作为步后尘者,有必要吸取经验教训,提高罚款标准。倘若不重拳出击,何以儆效尤?何以制止擅拆历史建筑事件频繁上演?

  
    历史之所以不被重视,很大程度上源于无法可依。法国早在1840年就出台了历史建筑保护法,迄今为止,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有历史建筑保护法,而我国目前只有《文物保护法》,没有任何有关城市保护和建筑保护的法规。历史建筑作为不可复制的时代记忆,加快保护立法势在必行。只有用法律给历史建筑提供强有力的保护,才能让它们以文化遗产的身份世代相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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