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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调研称城市化致社会性别分层急剧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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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6 23:50: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城市化之痛:王牌性别分层加剧

减肥妙招  城市化不是万能的看球赛,不会自动解决农业社菲律宾的态度别不平等问题,甚至会[url=http://www.maigoo.com/company/4842.html]女明星们的激情戏[/url不平等问题,甚至会强化性别分化。

  中国城市化进程工作正在迅速推进,从2000年城市人口37%增加到2010年的49.7%,10年提升了近13个百分点,目前,全国城镇人口占了一半。据九三学社中央提交给全国人大的一份《关于构建失地农民权益保障机制的提案》分析,2005年全国实有的失地农民总数为4000多万人,并仍以每年200万人的速度递增。其中,女性农民失地和土地收益问题最为突出。据全国妇联第三次妇女地位社会调查数据显示,2010年没有土地的农村妇女占21%,比2000年增加了11.8个百分点,同年,农村妇女无地的比例高于男性9.1个百分点。由此可见,随着城市化的快速推进,性别分层与性别矛盾也在同时加剧。

  深圳的困扰


  针对快速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性别分层加剧,2011年12中旬,笔者来到广东深圳进行调研,发现:性别分层在城市化过程中非但没有“自然而然”消失,反而正在急剧扩大。

  深圳是中国城市化进程推进的龙头,户籍人口270多万,常住人口一千多万,目前,成为我国唯一一个没有农民户籍人口的城市。2004年是深圳城市化的终结点,这一年,政府的工作目标是将深圳所有的农民身份全部转换成居民身份,百分之百成为市民。在这里,农民全都成了新居民住进楼房,住房宽裕既可以充当生活资料也可以充当生产资料,公司为股民交纳社会保险,孩子上学有班车接送,每年股民还可以组织一次外出旅游,享有股民的福利待遇。应当说,深圳的城市化使农民从中受益。

  与此同时,一直被忽视的性别问题凸现出来:出嫁女不断上访,从2004年至今没有间断,成为困扰政府的难题。所谓的出嫁女包括两类人,一类是传统上结婚嫁到夫家的妇女,一类是结婚留在村庄的女儿户。这里所说的出嫁女主要指的是女儿户,她们招婿上门,将户口留在村里,并一直在村庄里生产生活。2004年村民转股民时,上百名出嫁女被剥夺了股民资格,她们集体到政府、妇联上访,要求保障出嫁女的股民资格。问题到底出在哪里?调查发现:与股民资格与待遇密切相关。

  股民资格与股民待遇

  2004年,政府要求各个村委会成立股份合作有限公司,一般说来,村委会将行政村40%的股份用来发展经济,60%的股份分配给个人,持股者成为集体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民,可以享受股民待遇。股民资格就成为关键点,那么什么人可以获得股民资格享有股权?政府将股民资格的确认下放到社区,交给了原村民:由村民表决确定股民资格,股民制定集体股份合作有限公司的章程,然后上报当地政府审批同意之后生效。

  在制定集体股份合作公司章程的时候,各个公司各有特色,股份数额不等,有的年长者持股高达2~3股,年幼者持股少则0.5股或1股,但是在排斥女儿户享有股民资格上却惊人一致。几乎所有的公司章程都与父系家庭紧紧捆绑在一起:父系家庭的老人、儿子、儿媳及其子女无一例外都享有股权,不论是否有土地资源的投入,然后根据年龄确定股份。女儿一旦结婚留在村里只享有2~3年股民待遇,然后就会取消股民资格,女婿和孩子则被视为社区的“外人”根本不能享有。

  在集体成员资格向股民身份的转化中,女儿户的权益受到了两次剥夺,第一次剥夺是集体成员资格从有变无,最终取消股民资格。本来,集体经济股份合作有限公司最大的资产是土地,女儿户也有一份承包地和责任田,与其他男性村民一样都凭借土地入股。既然凭借土地入股,就应当享有股权,股民资格是毋庸置疑的,除非将股份转让或馈赠,是不应该被剥夺的。所以,规定股权2~3年之后取消,是违背公司法的。可是,实际上股份合作公司采用的是农耕社会的价值理念,将家庭父权制的原则运用到公司的股民资格的认定,导致对于女儿户的制度性剥夺,这种剥夺使得女儿户的利益每年减少几千元或几万元。调查发现,有些股份合作公司经济效益好的,每年一股可以分到2~3万,效益差的也可以分几千元。

  女儿户的第二次权益被剥夺是新社区福利待遇的丧失。新社区集体经济创造出来的福利待遇,本来应当使新社区的所有居民,特别是那些弱势群体受惠,这样,才能更好体现社会公平的原则。实际上,新社区的福利待遇,却继续增益那些已经获得股权的股民,股民不仅可以享受年终分红,而且可以享受其他福利待遇,可以获得社保、集体旅游等等,而没有股权的女儿户的子女,则不能享受任何福利待遇。接二连三地受到权益的剥夺,使得性别分层急剧强化。

  两点建议

  深圳的事实表明,城市化不是万能的,不会自动解决农业社会转为工业社会中的性别不平等问题,甚至会强化性别分化。倘若那些损害女性土地权益的乡规民约不能依法得到及时纠正,未来20年随着城市化的加速,会使原先隐蔽的性别矛盾迅速走向公开和冲突,对于社会长治久安带来不容低估的负面影响。需要各级政府高度关注这一社会动向,设计解决社会矛盾的时间表,处理好利益分配的公平性,有效防止性别矛盾的激化。

  建议一:将城市化过程中的性别问题“前置”,防患于未然,在尚未城市化的农村地区,制定修订村规民约的时间表,在三年左右分期分批由地方政府组织和引导,动员村民及早修改男女不平等的村规民约,明确提出婚居模式多样化和男女平等的分配措施。

  在修改村规民约的同时,各级政府应当结合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做好宣传教育动员,切实转变民众与干部观念。将修订完成性别平等的村规民约作为干部考核指标。

  建议二:在正在进行城市化的地区,政府要做好把关和方案的审批工作,出台分配方案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的内容要具体明确,考虑到各种相关的利益群体。最好明确规定分配条款:

  凡是,户口在本村委会的包括妇女、女婿及其子女同样享有村民或居民待遇。凡是,人户分离的妇女,如果在男方家不享有土地使用权和村民待遇,土地留在女方家,女方家土地拆迁应享有村民待遇。

  村委会和新社区制定的章程要在街道和乡镇备案,基层政府要予以监督指导,并对违法规则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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