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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教育与知识普及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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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3 20:11: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眼下,“你不理步步惊心2开拍财,财不理你”这句话让你不信的礼物早已耳熟能详,深入人步步惊心2开拍心。无论是 
储蓄张燕本市场,理财已与人们[url=http://club.tom.com/item_792_70272_0_1.html?2215844559=424131330]披着狼皮的羊[/url市场,理财已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随着通胀压力的进一步加大和股市的持续振荡,不少消费者理财意识逐渐增强,积极为自己的闲置资金寻找出路,期望能保值增值。

  然而,有不少消费者理财观念不够清晰,同时缺乏相关的金融知识,特别是对金融产品风险认识不足,投资倾向盲目,导致收益情况不理想。近年来,由于消费者对预期收益、年化收益率等概念的误读引起对银行理财业务的不满甚至投诉的案例屡有所闻。

  确实,当前金融市场上销售的理财产品名称繁杂,譬如“预期年化收益率”、“年化收益率”、“最高预期收益率”等等,让人有些眼花缭乱。

  据专业人士介绍,预期收益率是银行在发行理财产品之初,对银行理财产品最终收益率的预期值。也就是说,预期收益率的高低仅仅反映了银行对这款理财产品最终收益的预测结果。

  那么,银行是怎样预测理财产品收益率的预期值的呢?对于投资比较保守的银行理财产品,如投资于信托贷款、债券的理财产品,银行主要是以信托贷款合同条款、债券的票面利率等基本确定的要素为基础测算,其预测效果也比较准确,所以这类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与到期收益率差别并不大,对投资者的指导意义较强。而对于投资比较激进的银行理财产品,如结构性产品、投资于股票、基金的理财产品,银行主要是靠历史行情数据和自身对行情的预测测算预期收益率,由于标的市场或挂钩标的市场行情很可能与银行预测不一致,所以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与到期收益率有一定差别,有的甚至差别很大。

  针对当前一些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宣传理财产品时避重就轻,夸大收益,避谈或少谈风险的现象,专业人士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注意三个问题:首先,消费者购买理财产品时要选择自己信任的银行,清楚购买产品的特点,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理性购买。面对种种诱惑,消费者要多调查、多了解、多核实,考察其是否为合法的民间理财机构,识别其理财行为及收益率承诺是否合法,评估其承诺兑现能力及其可行性,最终选择专业、正规的理财机构;其次,银行的理财产品,周期有长有短,收益有高有低,风险有大有小,额度有多有少。大多数理财产品不能提前支取或者是提前支取损失较大。因此,消费者认购理财产品时,必须考虑自己资金的用途及时间,不可因小失大。第三,必须明确真实的预期收益,冷静面对,谨慎选择。

  众所周知,金融机构作为理财产品的设计者和销售者,必须肩负起消费者理财教育这一重要责任,通过多种形式对消费者进行投资教育。比如,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银行要告之消费者“买者自负”这一原则,即消费者要自己承担产品的风险,与此同时,银行在销售产品时要充分介绍理财产品的风险和收益情况,让消费者知道所购买的产品是否保本、是否保收益、是否可提前赎回等,让消费者明明白白地进行投资理财。

  中国银监会纪委书记王华庆在2010年的财资市场高峰会上就曾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产品创新的推动者,同时还应以保护公众利益为己任,认真做好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适合度评估,对创新产品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真正做到"卖者有责",更好地维护社会经济金融的和谐稳定和健康发展。”

  显然,作为一项普惠全社会的活动,理财教育与知识普及任重道远,需要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共同参与,形成全社会推进公众教育的良好氛围。在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大环境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更加积极主动地承担消费者教育的社会责任,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资源,多角度、多形式地向公众普及相关金融知识,不断提高公众识别和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这符合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长远发展的利益。

  我们期待更多的金融机构积极投身于消费者理财教育与知识普及,让更多的消费者理智理财,分享经济发展带来的财富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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