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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安检被查出不透光物体 体内藏毒两百克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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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5 05:33: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无国籍男子加劳-金光集团伯贡贝从泰国乘飞机到纸业达上海浦东机场时,被APP海关人员查获体内藏有金光集团APP前,上海市一中院公开[url=http://www.cn5135.com/Business-Card-228934.html]真真[/url,上海市一中院公开审理此案,当庭作出一审宣判,加劳-伯贡贝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万元及驱逐出境,查获的毒品予以没收。

  2011年10月5日上午,非洲裔男子加劳-伯贡贝从泰国曼谷搭乘东方航空公司MU9854航班抵达中国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入境时选走无申报通道。海关人员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加劳-伯贡贝体内有异物阴影。经人体X光机检查,其胃肠道内散布多枚不透光物体。经询问,加劳-伯贡贝承认曾吞食异物。海关人员认为加劳-伯贡贝有体内藏毒的嫌疑,随即向缉私局报案。后在住院期间,加劳-伯贡贝共从体内排出46粒用透明胶带纸包装的白色圆柱状物体。经上海市毒品检验中心鉴定,其中15粒圆柱状物体中检出海洛因,净重232.80克。

  由于加劳-伯贡贝在入境时持有的赞比亚护照系伪造,相关部门联系了其自报国籍刚果民主共和国的驻华大使馆。经核实,加劳-伯贡贝的刚果国籍及身份也未得到确认。由于国籍确实无法查明,加劳-伯贡贝被确定为无国籍人。庭审中,加劳-伯贡贝对走私毒品的作案事实供认不讳。

  一中院认为,加劳-伯贡贝违反我国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毒品海洛因232.80克入境,其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依法应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由于加劳-伯贡贝在侦查阶段能如实供述作案事实,可认定其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最后作出了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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