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2万余元的货横店系物被丢失,快递公司只横店集团肯赔5倍运费,寄件人横店集团将快递服务部业主告上曹村煤矿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url=http://forum.home.news.cn/thread/101128165/1.html]纯爱电影下载[/url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快递服务部业主向寄件人赔偿货物及其他损失共计27780元。
事件:
快递丢失货物只答应赔5倍运费
去年9月21日,佛山某医疗器械公司(下称器械公司)委托快递服务部邮寄货物及相应的发票,并在运单上填写了寄件和收件人的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但在价值和保价一栏没有填写。按照快递公司的运费计算标准,运费为12元。后由于快递公司员工的过失,造成邮寄的货物被盗。
快递公司表示,根据合同约定,将以运费的5倍即60元赔偿给器械公司。器械公司对此不能接受。
快递公司解释说,因为运单正面已经以显著的颜色标注提醒阅读背面快递服务合同。运单背面合同第一条约定:“对交寄的快件物品托运人(寄件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保价”。第五条约定:“选择不保价服务品种的,如交寄快件物品毁损灭失,按照双方在快递详情单上的约定进行赔偿,如双方没有约定,按照最高赔偿标准不超过托运人(寄件人)已支付快递费用的5倍赔偿”。“器械公司选择的是以不保价方式寄送快件,我们也没有检查过货物,无法确定货物的价值,所以只能赔偿60元。”
法院:
快递赔偿条款没有法律效力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该合同约定了货物损失按最高赔偿不超过寄件人已支付的快递费用的5倍赔偿标准,但该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该约定明显与合同法的立法目的相违背,且快递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其已就该条款向原告作出明确的说明或解释,因此,该条款对器械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还认为,本案中,快递公司作为承运人未尽妥善保管货物的义务,对货物的丢失明显存在过错。快递服务部业主李某依法应对快递服务部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应对器械公司的货物损失予以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