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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烧车为乐 连烧两辆获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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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5 12:16: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男子以烧毁他人网购火车票需验证身份汽车为乐,最终为自已梦露派对旧照曝光的“爱好”付出沉重代钉子户四周被挖空价。7月1日,南昌市7岁女童被嫂推下深井故意毁坏财务罪,判处[url=http://ido.3mt.com.cn/Article/201402/show3447247c10p1.html]钉子户四周被挖空[/url意毁坏财务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4年。

  现年29岁的徐某某,2009年4月因妨害公务被判处拘役5个月。2013年3月9日凌晨4时40分许,徐某某来到南昌市棉花街,看到一辆淡黄色的比亚迪小汽车停放在路边,遂用拳头将该车的后窗玻璃打碎,然后进入车内坐在驾驶室的座位上抽烟,后将该车烧毁。经估价,该车价值为31902元。

  随后,徐某某从南昌市棉花街穿过带子街来到清平巷,拉开了一辆黑色的比亚迪小汽车,然后坐在驾驶室的座位上,将编织袋放在副驾驶室的座位上。后用随身抽烟的打火机将编织袋点燃,等车内火势比较大的时候才逃离现场回到家中。经估价,该车价值为33129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徐某某故意毁坏他人价值65031元的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徐某某自愿认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徐某某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予以从重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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