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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昌星为何能在加拿大“赖”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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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9 05:20: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我国和加拿大无线路由器国未签署双边引渡条例无线路由器如何加密,加方可以拒绝引渡甚无线路由器如何加密至遣返赖某
  
怎样给无线路由器加密中有死刑的刑种,加方[url=http://cz.bbs.jiaju.sina.com.cn/thread-11396966-1.html]怎样加密无线路由器[/url有死刑的刑种,加方据此以“死刑不引渡”原则并按照其国家法定程序裁定是否引渡甚至遣返赖某
  
  与国际潮流形成反差的是,我国刑法中目前仍广泛存在死刑,共有68种罪可判处死刑,其中经济犯罪可判处死刑的就有19个。综观外逃经济罪犯,通常涉案金额巨大,动辄上亿元,根据我国刑法,他们中大多数都应判处死刑。实践中,若我国坚持对外逃经济罪犯主张死刑,通常会受死刑不引渡原则的制约,遭到被请求国拒绝而难以引渡;若我国政府承诺对被引渡人不处以死刑,则有违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我国与许多国家,尤其是欧美发达国家至今未缔结双边引渡条约,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不能就死刑不引渡条款达成协议。
  
  在赖昌星遣返中,死刑问题就一直是一个法律焦点。加拿大已废除死刑,其对外引渡合作时遵循死刑不引渡原则。加拿大的《人权与自由宪章》规定,不可以把人遣返到他可能会面临死刑的地方去。为克服此障碍,我国向加拿大方面作出不判处赖昌星死刑的承诺。但赖昌星及其律师始终主张他回国后会和远华案其他涉案人员一样被判处死刑。死刑问题一直是赖昌星案中加方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加方的最终态度还要看其对赖昌星遣返风险评估进行司法审查的结论如何。而且,即使赖昌星最终能够回国受审,我国也将付出相当大的司法代价,不能依法对其处以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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