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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遇违章,路口才相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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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ichebao
时间:
2012-4-10 19:11
标题:
违章遇违章,路口才相撞
(原文转自:
易车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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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6月21日19时50分,雨天。赵x骑自行车沿南塘滨路由西向东从人行横道线内横过鲁班路(该路口东西向不准车辆通行,为方便行人过马路划有人行横道;路日无信号灯),至事发地点.适遇钱x驾出租车沿鲁班路由北向南行驶,临近路口时,发现赵x。刹车不及,车头左侧撞及赵x,致赵x重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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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原因
骑车者没有遵守路口让行规定,驾车者过路口未按规定减速慢行。违章遇违章,路口相撞出惨祸。
责任认定
第1种意见认为:根据《条例》第7条的规定,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车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赵x应负事故主要贵任。钱x驾车进人路口未减速慢行,据勘查该车刹车拖印及驾驶员自述的车速均在70公里/时。按照《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小型客车在中心城区内道路上为50公里”的规定,钱x负该事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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