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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程序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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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秀场寡头
时间:
2014-7-2 00:33
标题: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程序及注意事项
凡我市常住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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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无房户或住房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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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户(人均使用面积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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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米以下),以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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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市房改办领取《长沙市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批表》,用钢笔如实填写。
2、单位审查并盖章后到区、局、系统审核并盖章。
3、由购房户本人携带下述证件到市房改办经济适用住房审批窗口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批手续。
(1)夫妻双方户口、身份证、职称或职务证书及相关文件、结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未婚大龄青年应提供区民政局出具的未婚证明);
(2)半边户(夫妻一方为外地户口)或95年以后入长沙户口的应由原籍地市、县级房管部门出具无房改房和无私房证明(农业户口除外);
(3)离异的在离婚半年后方可办理。办理时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原件和复印件,并签署购房承诺书;
(4)95年以后大中专毕业生入长沙户口的应提供派遣单原件和复印件;
(5)户口上注明是户主的须提供户主房的权属证明:房屋是集体或国营单位的产权由单位出具证明、房屋是租约房的应出具租约原件和复印件、房屋是私人产权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号码和产权证复印件、户主房是空挂户的应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空挂户证明。
特别提示:凡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科级以上职务的购房申请人,办理确定单时必须同时提供相应的原件和复印件,公示后不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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