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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户口本多出一个女儿 当事警察被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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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四夕成罗
时间:
2013-12-29 09:56
标题:
村民户口本多出一个女儿 当事警察被调离
沙河村民冀转霞户人工耳蜗植入诺尔康口本长期保存在村委会人工耳蜗植入术诺尔康,今年7月因为有事她人工耳蜗诺尔康要用户口本,村委会声人造耳蜗诺尔康后发现多了一个“女儿[url=http://t.qq.com/p/t/351487056486853]人工耳蜗植入诺尔康[/url发现多了一个“女儿”。本报报道后,沙河市公安局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8月27日,沙河市公安局公布调查结果,冀×敏在户口登记上与冀转霞系母女关系与事实不符。冀×敏户口被注销,当事民警调离工作岗位,曹庄三村会计移交纪委处理。
经沙河市公安局调查组调查,2006年春节期间,吴某、兰某等3人找到曹庄三村会计张某某,托他在曹庄三村给冀某的女儿冀×敏出个手续,找个户主给冀×敏落上户口。2006年4月,张某某以曹庄三村村委会的名义出具了虚假介绍信等相关手续,然后带着冀转霞户口本到沙河市褡裢派出所给冀×敏办理了户口申报手续,张某某在冀×敏的常住人口登记表上申报人一栏签下了自己的名字,把冀×敏的户口落在了本村冀转霞的户口本上,把办好的户口本给了吴某。
8月22日,沙河市公安局桥西派出所凭曹庄三村会计张某某及接生人员询问笔录等相关材料将冀×敏户口给予删除注销,并且书面告知了当事人。根据兰某、吴某叙述的情况,公安机关将进一步核实冀×敏的真实身份,待确定其身份后,按照户口管理相关规定重新为冀×敏办理落户。
沙河市公安局在调查中发现,在办理冀×敏户口工作中,责任区民警工作不认真,调查核实不细,责任心不强,致使这一事件发生,沙河市公安局党委已对相关责任民警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其做出深刻书面检查,予以全局通报批评,并调离原工作岗位。
曹庄三村会计张某某(中共党员)伪造村委会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但由于其违法行为发生在2006年4月,且当时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沙河市公安局已将张某某移交沙河市纪委进行党纪处理。
为汲取教训,沙河市公安局户政科要求全局所有户籍派出所进行一次户籍管理专项清理整顿活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从中发现问题并纠正、解决问题,进一步规范户口办理手续,坚决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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