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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个人不良记录5年后可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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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卢昕怡呀呀呀呀
时间:
2012-11-18 00:33
标题:
央行:个人不良记录5年后可删除
近日,中国人民鉴别 银行副行长杜金富表示安全性 ,个人信用的不良信息粉墨登场 保存期限仅为5年,5朝晖 。

杜金富[url=http://www.mxfy.cn/thread-666167-1-1.html]支撑体系[/url
杜金富介绍,个人信用信息的搜集范围会随着信用环境的优化越来越大,包括正面信息,也有负面信息,其中主要为贷款逾期,以及其他的一些信息,如欠税、欠费等。
关于不良信息的删除时间,今年7月份国务院法制办就《征信管理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其中,信用卡未按期还款等“不良记录”的保存期限,条例规定为5年,超过5年的征信机构就应该予以删除。
杜金富还表示,目前人民银行配合国务院法制部门,办好意见的整理和汇总工作,争取《征信管理条例》早日出台。这项规定将为有违约记录的人提供一个信用修复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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