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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期限有规定 [打印本页]

作者: 八号团重庆    时间: 2012-8-12 05:43
标题: 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期限有规定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①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一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②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③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④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⑤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作者: 大眼妹    时间: 2012-8-12 16:15
沈阳广播电视大学发来贺电
作者: 缝衣服的熊    时间: 2012-8-13 00:47
施主我顶你一把~~明早记得早起敲钟~~
作者: 周丽真真真    时间: 2012-8-13 09:15
师傅 、让我加你吧  !以后多教教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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