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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欲加之罪何患无词!花钱吃个饭也要拘留半月 [打印本页]

作者: 社会主义新奴隶    时间: 2012-7-26 22:06
标题: 欲加之罪何患无词!花钱吃个饭也要拘留半月
四川仁寿56岁黄之功        满云和25位村民中午四平八稳        去镇政府办事,被要求茶汤        等到下午,26人到镇叶绿素        会付账。派出所以“带[url=http://tieba.baidu.com/p/1743117006]茶        [/url付账。派出所以“带头将镇政府食堂饭抢光,导致政府工作人员午饭没有饭菜,严重影响政府的正常秩序”为由,将黄满云行政拘留15天。

  
    群众去镇政府办事,上午十点时分,领导告知,下午才有时间接待,他们不想回家再跑一趟,于是决定在政府食堂就餐,事先有知会食堂师傅,事后有付饭钱,可是还是被拘留了半个月,说是她带头抢了政府食堂的饭。食堂师傅都证明那天没有抢饭行为,饭钱也结了,可镇政府说他们饭不够吃了,就是群众抢饭,派出所就要抓人。

  
    这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词!花钱吃个饭也要犯法,那在镇政府大院放屁没有交钱,污染了空气,是不是也要坐牢?人民群众当家作主,镇政府人员是人民公仆,主人去仆人那儿吃点饭,那是给仆人好大个脸!更何况他们事前还通知了,事后还付钱了,没有占镇政府食堂的一点便宜,镇政府凭什么怨恨他们,报警让派出所抓人呢?

  
    他们吃了饭,镇政府人员不够吃了,真要追究,那也是食堂师傅有过错,饭做少了。镇政府领导生气,批评食堂两句也就得了,至于把气撒到一个56岁的妇女头上吗?把她拘留半月,这合的哪家法规?镇政府的食堂又不是镇政府领导家的厨房,凭什么当作私有财产?食堂师傅没计算好饭量菜量,那也只是小过错,再给做点就是,反正下午上班还早,通融一下就成,何必耍这官威?

  
    花钱买顿政府食堂的饭菜吃,就扣上扰乱公共秩序的大帽,拘留半个月,那要是出格点,还不被株连九族挖坟掘墓曝尸三日?公权滥用到这种地步,还振振有词合理合法,这样的法是国家的王法还是镇政府的家法?随便捏个罪名,就能剥夺群众人身自由,这是法制社会还是白色恐怖时代?

  
    官民一家亲,难得有这种机会,官民都可在一个食堂吃饭,能近距离的融入到群众中间,套近乎处感情,不珍惜这样的缘分也就罢了,居然还对群众嫌弃,感觉权威受到挑战侮辱,老百姓居然用了自己的食堂,居然还吃多了,自己的刨花居然不够量,就要恼羞成怒将群众送去拘留半个月,这样的政府还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府?这样的镇政府官员还是人民公仆?国家机器都成了私人利器,还要怎样的恐怖?

  
    绝对的权力滋生绝对的腐败,没有监督的权力肯定会出荒唐事。花钱吃个钱都有罪,这太扯淡!起到现在派出所还觉得自己拘留有理,拒不悔改,这样的人掌握公权置普通公众于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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