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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招赘婚 [打印本页]

作者: 天天笑哈哈    时间: 2012-5-31 03:54
标题: 招赘婚
招赘婚

 圣元奶粉 招赘婚,即女子不出圣元奶粉嫁,招男子入女家为婚圣元优博的婚姻形式。也叫“招圣元被招之男子通称“赘婿[url=http://product.dangdang.com/Product.aspx?product_id=20434792]圣元[/url招之男子通称“赘婿”。这种婚姻形式发端于春秋,世代相承至今。旧时,在福建民间,招赘又有“入赘”、“招亲”、“招女婿”、“上门”、“倒插门”、“入舍”等多种说法。招赘与娶媳殊异,男方毋需支付聘礼、置备盘担,喜宴、婚礼皆于女家举办,男方很少花钱,费用一般由女方负责。

  行招赘婚者,男女双方各有不同的用意。从女方来说:大多是因家中有女无男,招赘为传宗续祧,继承家业,养老送终;也有因家中女多男少,且女家男儿小,招赘以补充劳动力,维持家计,管理家产。从男方来看:上门入赘原因一种是因家贫多男儿,为娶媳妇所困,遂让个别男儿到女家“上门”,借此使他成家;第二种是贪图女家富贵,将子入赘给女家;第三种是男子孤身一人,无依无靠,只得投奔女家。

  招赘婚一旦成立,赘婿便成为女方家庭成员,终身或在一定年限内对妻方之父母及近亲负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有的要改从妻姓,有的不改姓;不改姓者,其所生子女,长子须从母姓,其余的可随父姓。有的可以单独继承妻家财产,有的得与嗣子均分,有的不承认有继承权。在福州的一些大家族中,入赘的女婿只有在儿子出生后,才会取得女方家族的真正认可,其姓名列入族谱中,才能参加家族大事的议论和处理。在同安,被招者一般不改姓,怕有悖于“同姓不婚”的禁忌,其子女则随母姓;其本人只有在死后,牌位要入女家祠堂时才改姓;但在牌位上往往是男女颠倒,即男的改女性,女的改男姓。为了使赘婿的有关义务和名份得到落实,成婚前往往要写明字据,订立契约以为凭。
  赘婿与父家,或视为出家入道断绝了家族关系,或两头兼顾,仍承担赡养义务,也享有一份继承权。

  在封建社会中,男子上门入赘普遍受到歧视,被世人看成是无能和没出息。赘婿在女家的地位也比较低。所以,福州人把赘婿叫作“上门奴”,寿宁人称其为“上门汉”,长汀人谓之“撑门棍”,均含讥讽之意。就是“赘婿”一词本身也是贱称。由于世俗偏见,使招赘婚成为低一等的特殊婚姻类型,故愿到女家落户的男子甚为少见;而招赘婚婚礼也比较简单。在福州,到了婚期,入赘者来到女家,举行婚礼,拜见岳父母和亲戚,一般不用鼓乐,也不闹房;男家不举行任何仪式,只在婚后带新娘回来见男家族戚。在泉州,有的人为了照顾男方的面子,成亲时让男方先用花轿将女的暂娶过门,婚后再同回女家。但即使有这种权宜之计,最终还是难逃旁人的非议。

  1949年以来,人民政府大力倡导男女平等,现行婚姻法规定:“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成员。”最近几年,配合移风易俗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有关部门更是积极鼓励男到女家。因此,在社会上男到女家者不断增多;到女家落户的男子,其地位和境遇与过去的“赘婿”相比也大为改观。莆田县有关部门对男到女家问题十分重视,在舆论上加强宣传提倡,而且采取许多实际措施,如明确指出:对男到女家者不能有偏见、歧视,乡、村领导要在政治、学习、生活等方面给予关心,住房、宅基地、责任田等安排要给予优惠。从而使这种新风尚逐步树立。在莆田山区,入赘者要给女方上千元,以协助备办婚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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