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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福建回族婚俗介绍 [打印本页]

作者: 一听巧克力    时间: 2012-5-21 07:46
标题: 福建回族婚俗介绍
回族婚俗

无线路由器穿墙  福建回民主要分布小沈阳原来这么丑于一些沿海城市,以泉黄岩岛州最为集中。古代由于绣花鞋”浪潮,回民普遍受歧[url=http://china.herostart.com/selloffer/kbz888_4361287.html]王牌[/url浪潮,回民普遍受歧视和打击,因而产生了回、汉隔阂。市区内回民一般都是在本民族内部婚配,因为男女青年的比例发展不平衡,也就出现了反常的结亲现象。男女年岁相差悬殊,或者不同辈结婚而亲上加亲者十分普遍。也有同胞姐妹,嫁后成为妯娌的。亦有在家是姐妹,出嫁后不同辈,姐姐成叔母,妹妹为侄媳的。此外,还有同胞兄弟娶另一户的姑姑、侄女为妻室的。至于姑、姨表亲互相婚配者,更为常见。直至清末和民国时期,始有汉回通婚的,但为数很少。1949年以后,回汉通婚逐渐增多。

  回民婚姻既有受中国封建社会的影响,又有外来民族习惯的影响,并遵照伊斯兰教的有关教义,因而形成独具特色的民族婚俗。

  按照《古兰经》的规定,伊斯兰教教徒允许多妻,但也不提倡多妻。福建回族基本上是一夫一妻,很少有纳妾现象。妻亡后续娶者则比较常见。发妻无生育能力而纳妾者,也极为个别。

  回民寻找配偶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当男女成年后,任何一方家长看中了对方子女,便通过族内长辈或亲友为儿女提亲,对方不管贵贱,都必须乐意应允以结亲,不得推辞拒婚。这种一说即合的婚俗,直至50年代仍盛行于回族中。不过,此种求婚通常适用于同阶层之间,或是贵对贱、富对贫者的求婚。至于普通贫贱回民,则不敢主动向富户贵人求婚。
 男女青年一旦产生爱情,可以坦率告知父母,父母一般不会反对和干涉,而且还会帮助撮合,随即托请族内长辈为媒,向对方家长求亲。除残疾和不务正业者外,一般是一说便成。若对方应允亲事,便选择吉日(回族以主麻日即星期五为吉日),即约定在某一主麻日订婚结亲。

  订婚仪式男方先准备各种贵重礼品,其中须有黄金戒指二个,一刻男方婚者之姓名,另一则刻着“吉祥”或“富贵”的字样。贫困回民以银戒指镀金代替,富裕回民则另加黄金项链一条、手镯一对。礼品中有精制“油香”、“油酥花茧”、“油酥脆花”等民族食品(后改为糕饼、明糖)和布匹。男方由长辈或亲友陪同至女家订亲。男方来到女家时,主人即捧出四果(柿饼、冬瓜糖、红枣、龙眼干)和鸡蛋招待,此为大礼。按回民风俗,贵宾只喝一口甜汤,不能食大礼之物。接着,女家端出鸡蛋面线招待客人。然后,由姑娘亲自到厅堂接受男方“戴手指”,即男方把戒指戴在女方的手指上,自此,双方算是定下婚姻。

  回族婚礼仪式,定于“主麻日”举行。具体日期由双方商定。婚礼男方比女方隆重。在婚礼前的“主麻日”,男方先送彩礼给女方。彩礼花色品种繁多,有举行婚礼的大红烛、鞭炮,还有牛肉、羊肉、“油香”、“油酥花茧”、“油酥脆花”、糖果、糕饼以及布匹、聘金(现款)等等。

  姑娘出嫁前,也应备办各式各样的嫁妆,如首饰、衣服、床上用品、各种日用生活品,以及厅堂和洞房摆设装饰的物品。同时还须预先准备好给婆家妇女长辈和未婚姑姑等直系亲属每人布鞋一双或者布料一块,以便见面时奉送。嫁妆中必有《古兰经》。清末民初,尚有以手抄《古兰经》为嫁妆的风俗。出嫁前一天,所备办的嫁妆应全部送往男家。是晚,姑娘应“大净”(全身沐浴),更换新装,以示洁净无秽。

  举行婚礼的当日凌晨,男家主妇(新郎的祖母或母亲)经沐浴后,来到悬挂有裱褙的大幅《古兰经》的厅堂上,敬献鲜花,焚烧香末,点燃大红烛,并在桌上排列红米圆(丸)三小碗,以感谢“真主”赐结良缘。早餐全家食甜红米圆,象征新婚夫妇生活甜如糖蜜、终生团圆。



 举行婚礼前,新郎先往女家迎亲。姑娘离家门时,也有“哭嫁”习俗,以嚎哭为“吉祥”。若新娘不能声泪俱下,被看作是无父母兄弟之情,视为不吉,会受亲友的议论谴责。

  新郎迎回新娘后,随即双双同往清真寺请阿訇主持婚礼。沿途,亲友和邻里的男女老少争相围观,有些调皮的小伙子,故意逗笑,使新娘羞羞答答。

  婚礼仪式在男方家的大厅举行。厅前搭一木板**台,面朝西,上置方椅一张以备阿訇坐着“念经”。前面放置长方形“香案桌”一张。旧时,富贵人家桌上摆着一盘“金豆”(黄金豆粒),由阿訇念“依札布”(婚配经),意为:“万能的真主啊!感谢您的恩典,请您成全其两人的婚姻。”新郎、新娘跪于铺地席(用洞房床上新席)上“听经”。阿訇念完经后,对新郎、新娘问证词,待答“戒卑路土”(我愿意)后,便将桌上摆的“金豆”撒于新郎、新娘身上,意在知感“安拉”赐结良缘,并祈求“安拉”赐生贵子。撒在地上的“金豆”让贫苦回民拾之均分。此乃喜庆日子“散天课”施舍贫民。一般劳动阶层婚礼过程与此无异,只是把“金豆”改为红枣、龙眼干、花生果、栗子或白果(银杏,后改用糖果)共4盘,撒于地上,让小孩拣食。婚礼最后程序,是一对新人双手摸脸做“都哇”以感谢“真主”。若是汉族姑娘嫁给回民,新娘则应随夫信奉伊斯兰教,一切从回回风俗。

  婚礼完毕送走阿訇后,新郎新娘须双双到厅堂,在靠那幅《古兰经》前案桌上的香炉中,焚烧香木、香末并献上新鲜香花,随后拜见父母,并依照长次,顺序同家庭成员一一相见。在见面时,新娘应双手捧着甜茶、喜糖,按照丈夫对各人的称呼请茶。受敬茶的亲人应备礼物赠送。“相见”礼品,一般是金戒指或“红封”(现款)。新娘回敬婆婆的礼品,通常是布鞋一双。回敬丈夫的姐妹,则用金发夹或者布鞋、布料。

  婚礼的另一喜庆活动,是新娘在新郎的陪同下,到厨房熟悉锅灶炊具和食具,新娘必须逐个触摸一下。聚集在厨房围观的亲友,此时可乘机故意对新婚夫妇进行各种刁难嘻闹,直至新郎、新娘按照亲友提出的要求表演完毕,方能进入洞房。

  晚上,所邀宾客前来祝贺并参加喜宴。主人在喜堂内外接待来宾。请客的筵席排列应成双,菜肴也忌讳单数。第一道菜是银耳甜汤,最后一碗必须是“四果”甜汤,表示新夫妇的生活自始至终甜如糖蜜。喜筵散后便开始闹洞房。此时,亲朋戚友可以对新婚夫妇任意出题嘻闹,即使宾客闹得过火或近似刁难,新郎新娘也只能含笑应付,不得埋怨或生气,否则有失礼节,会受亲友责备和讽刺。一般都闹至更深,甚至有通宵达旦。



翌日,新郎陪伴新娘返回娘家称为“回亲”。当晚,女家父母应备办筵席宴请新女婿,其菜肴亦十分丰盛、讲究。席上必不可少的菜肴是鲜嫩的“烤全羊”(羊羔)。只有宴请新婚女婿才有出此佳肴。据说,这一风俗与古尔邦节宰牲,效法易卜拉欣先知忠诚顺从“真主”之意义有关,旨在希望新女婿同心顺从“安拉”。散席后,新夫妇当晚必须同时返回夫家。

  贫苦回民的婚礼比较简单俭朴,通常是新婚男女双双到清真寺请阿訇念“依札布”(婚配经)即算礼成。新婚之夜只有合家聚餐,不再举行其它仪式。

  回民中极少有离婚者。夫妻离婚后,若双方都有后悔,仍然可以复婚。妇女离婚后,须等待4个月后方能再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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