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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为防拖欠房租不付在租赁合同中应加入的附加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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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天天笑哈哈
时间:
2012-4-14 15:22
标题:
为防拖欠房租不付在租赁合同中应加入的附加条款
为防拖欠房租不付
思念公司
在租赁合同中应加入的
思念公司
附加条款


思念

通常在租
思念公司的汤圆
合同,其中的条款一般[url=http://www.izmzg.com/zhengzhou/m14/2106.htm]思念公司的汤圆[/url同,其中的条款一般也面面俱到,可谓应有尽有,都是法律条款,但仍无法阻止承租者或拖欠房租不付,或拖欠不走,或甚至在拖欠房租和承租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等费用后,在不通知房东的情况下一走了之,房东对此一般也无可奈何,只能自己善后。最近我就遇到了这样的事,可谓亲身经历。作为一个具体案例,同时为免其他人再遭此类事情困扰,建议可在格式租赁合同后,附加一个条款,具体如下,如有不对,敬请指正:
附加条款:
1. 承租人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工作单位地址和联系方式,如有造假则不予出租,或合同自然解除,后果由承租人自负;
2. 双方确认:
(1) 本承租方式为先付后租,付二押二。在承租期内,合同签订日期为首次支付日期,首次支付二个月租金二个月押金,以后每逢(单,双)月的合同约定支付日期为支付后二个月租金的最后支付日期;
(2) 在承租期内,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支付租金日期前支付租金。如逾期5天(含5天,下同)不付租金,则合同自然解除,乙方搬出承租房屋,甲方有权可以不予乙方协商或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换锁。在原逾期5天的基础上再逾期5天不付租金(即总逾期10天),如承租房内有乙方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3) 在承租期内,乙方如以承租房名义申请的须按期付费的设备(如宽带等)应及时通知甲方;
(4) 在承租期内,乙方应如期支付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扫街费等,及所有以甲方或承租房名义申请的须按期付费的设备(如宽带等)的费用(不包括物业管理费),并应及时将支付单据的复印件交甲方。如逾期(以具体单据的最后支付日期为准)5天不付,则合同自然解除,处置方式同(2)。因拖欠上述费用产生的滞纳金应由乙方承担;
(5) 乙方搬出承租房及计费方式:在合同期或双方约定的日期内提前搬出的,多余租金不返还;超出租赁期或双方约定的日期的,按超出的天数计算,此特殊情况下的每天租金的计算方式为以当月的月租金和当月的天数按比例计算;
(6) 押金不能抵租金,仅作保全甲方屋内家具,家用电器,和房屋安全之用。押金的返还按合同处理。
附:支付承租租金的具体示例:
示例: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日期为2010年3月10日,合同约定承租方式为先付后租,付款方式为付二押二(即指每次支付二个月租金,押金为与二个月租金等额的款额),月租费为2000元,则首次支付日期为2010年3月10日,乙方应支付4000元租金,4000元押金,以后支付租金的具体日期为每逢单月的6日(如本例5月6日,7月6日等)为支付后二个月承租房屋的最后付款日期;“逾期5天(含5天)不付租金”是指每逢单月的合同签订日(如本例为5月10日,7月10日等)尚未支付租金;“在原逾期5天的基础上再逾期5天不付租金”是指每逢单月的合同签订日后5天(如本例为5月14日,7月14日等)尚未支付租金;特殊情况下一天租金的计算方式:如3月10日—4月9日,每天的租金为2000/31=64.52元。如4月10日—5月9日,每天的租金为2000/30=66.67元。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中介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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